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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区发改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扎实开展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区发改委始终秉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积极配合,由专人进行具体回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主动在政府官网上公开涉及民生、民众关心的价格监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为社会公众服务。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态度、熟练的业务,认真回复每一份依申请公开信件,全年共回复依申请公开信件12封。共受理各类案件196件,其中12345平台案件111件,电话投诉和咨询件85件。耐心为市民解答相关政策,确保市民满意。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今年的政务公开受理件来看,群众需要获取的信息内容相对比较集中,基本集中在政策解答,政策咨询方面,对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视程度仍需提高。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公开制度,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继续完善区发改委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各类信息制作、审查、发布流程,培养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建立公开、规范、透明的信息公开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