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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2021年灞桥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交通运输各项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了内设机构及联系人、领导简历及分工,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工作总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同时通过西安信用云平台公开了已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2021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作用,调动各科站积极性。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更新、维护、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入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准确界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三)突出重点,主动公开。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地公开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二是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大力宣传交通优化提升等重点工作。四是积极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落实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规范信息审核程序,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信息实效性和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