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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19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

(一)本年度政务信息总体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意识。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和《通知》相关规定,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巩固信息公开成果。一年来,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断完善了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2019年,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的类别:主动公开领导简历与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及年度计划总结等信息。

2.主动公开的途径: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案件: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6

1203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关怀下,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适时梳理、修正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准确。

(二)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对要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做到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职能。自觉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