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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管网格划分指导规范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16:53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场监管网格划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西市监发〔2022〕60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场监管网格是指在市场监管所(管理单元)管辖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监管责任区,每个管理单元设置若干个监管网格。

第三条 市场监管所(管理单元)根据管辖区域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划分网格,遵循“地理布局、方便管理、无缝衔接、全域覆盖”的原则,保持网格总量均衡、界限清晰,不跨社区、不交叉、不遗漏,保持自然地理布局和管理对象整体性。

市场监管网格划分基本保持与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协调一致。结合辖区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可略有差异。

第四条 每个市场监管所(管理单元)网格数量根据本所人员编制及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确定,原则上控制在5个至25个之间,每个网格市场主体应控制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

第五条 网格划分,应以道路桥梁、河流林带、隔离带、围墙等地理及市政设施为界限,保持网格相对完整,便于管理;以社区、住宅小区、公园、城市广场、商业综合体、楼宇为主体划分,确保网格之间无缝衔接,无监管漏点和盲区。

第六条 依据《西安市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全市管辖区域、管理片区、管理单元、管理网格四个层级区域的划分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管理片区由市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以西咸新区局、11个区局、2个县局、4个开发区分局管辖区域为基础,将各自管辖区域作为一个管理片区。全市共划分为18个管理片区。

管理单元由各区县局、西咸新区局,各开发区分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划分。以所辖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为基础,全市共划分为206个管理单元。其中:西咸新区局22个,新城区局11个,莲湖区局10个,碑林区局9个,雁塔区局7个,灞桥区局6个,未央区局10个,阎良区局8个,临潼区局25个,长安区局15个,鄠邑区局11个,高陵区局8个,蓝田县局20个,周至县局16个,高新分局13个,经开分局5个,曲江分局5个,港务浐灞分局5个。

管理网格由各区县局、西咸新区局、各开发区分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所辖市场监管所,根据本规范和管辖区域实际进行划分。

第七条 市场监管管理网格应统一编码,实行六位数字编码制编码。其中第1、2位数字表示管理片区编码,第3、4位数字表示管理单元编码,第5、6位数字表示管理网格编码。

各管理片区编码为:西咸新区01,新城为02,碑林为03,莲湖为04,灞桥为05,未央为06,雁塔为07,阎良为08,临潼为09,长安为10,高陵为11,鄠邑为12,蓝田为13,周至为14,高新为15,经开为16,曲江为17,港务浐灞为18。

各管理单元编码,由各区县局、西咸新区局、各开发区分局依据《西安市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编码规则执行,报市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各管理网格编码,由市场监管所依据《西安市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编码规则执行,报市局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八条 市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网格划分规范的制定及协调工作;各区县局、西咸新区局,各开发区分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监管所网格划分工作。网格划分采取由下至上的方式进行,由市场监管所(管理单元)组织实施,提出网格划分方案。网格划分方案经各区县局、西咸新区局、各开发区分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报市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九条 网格划分应当根据市场监管所辖区行政区划变更、城市发展进程、市场主体发展、人员变动等情况适时须做出调整,调整方案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实施,报市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十条 本规范由市局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