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灞桥区到家果蔬零售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芹)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农药残留(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6月4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一、西安市灞桥区到家果蔬零售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芹)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农药残留(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6月4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