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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一、西安品膳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苯磺酸内计)

消毒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餐饮具(杯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完的杯子未完成消毒,导致本次抽检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2月27日立案。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二、西安市朱光玉火锅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苯磺酸内计)

消毒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餐饮具(筷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次数不够、未消毒导致本次餐饮具(筷子)抽检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2月27日立案。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三、陕西大旺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洪庆分公司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制品(千叶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购进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不合格豆制品(千叶豆腐)属于外购,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