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顺意肉食加工厂生产的熟猪肠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mg/kg), 生产日期:2024年5月3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违法所得较少,超限量数字小,没有发生不良后果。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4项之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73.10元,罚款7300.00元,罚没合计8273.10元。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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