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组织开发了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已于2019年8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原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备案系统”自2019年8月31日24时停用。目前,辖区已有部分企业通过新版系统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但与辖区实际需要申报企业数量有一定差距,现就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范围依据
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在作业场所可能接触到的粉尘、化学系毒物、物理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国疾控发﹝2015﹞92号)确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要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结果为依据。
二、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由于机构改革,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从原安监局移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中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已移至新申报系统,在原系统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需添加信息重新进行申报。由于原申报系统设计时间过早,与新系统无法全面兼容,因此,已在原申报系统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登录新系统时,需要在新系统中重新注册,并在更新申报内容时,及时对缺失信息和变化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具体注册和申报流程按照申报系统首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版)》进行操作。
联系电话:029-83508220
联系人:黄老师、和老师
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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