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4月10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抽测,并宣传讲解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最新要求。
向西安盛发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强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相关规定,要求场内1台国Ⅰ机械在通告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
对西安泵阀总厂原有的2台国Ⅱ机械进行注销手续,对更换的1台国Ⅲ和2台国Ⅳ机械进行抽测,提醒企业负责人员对使用机械做到定期维护、排放达标。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4月10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抽测,并宣传讲解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最新要求。
向西安盛发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强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相关规定,要求场内1台国Ⅰ机械在通告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
对西安泵阀总厂原有的2台国Ⅱ机械进行注销手续,对更换的1台国Ⅲ和2台国Ⅳ机械进行抽测,提醒企业负责人员对使用机械做到定期维护、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