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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约定社会化服务事项可领补贴券 我省发文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本报讯(记者 黄晓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以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方式对我省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补贴。

服务补贴券是指财政资金用于补助我省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服务补贴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服务补贴券补助资金每年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安排。

服务补贴券的补贴对象为在本省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诚信守法,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

补贴服务内容包含培训服务、市场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等。

根据补贴方式与额度要求,单个小微企业每个发放周期内只能领取一次服务补贴券,服务补贴券使用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小微企业领取服务补贴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已经领取过服务补贴券的小微企业无论使用与否,同一使用周期内不得再次领取。单个小微企业年度领取服务补贴券额度不超过2.5万元,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根据申领流程,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与签约机构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登录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完善企业信息。管理运营机构负责核准小微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核准通过后小微企业即可在线申领、使用服务补贴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