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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3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柳春林

黄云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西安五环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水刺非织造材生产线项目建设的建议》(第41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老纺织城地区改造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2018年12月,灞桥区人民政府、西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五环集团搬迁改造备忘录》。约定对五环老厂区国有土地进行收储,对企业搬迁改造予以大力支持。灞桥区人民政府同意支付企业搬迁总费用11.2044亿元(其中土地收储费用6.2044亿元,支持企业专项费用5亿元)。

按照《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土地收购费用按照新厂区工程建设进度分五期支付。目前,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已按期支付完成前三期费用5亿元,剩余1.2044亿元费用,尚未达到支付条件。

同时按照备忘录约定“为切实减轻甲方财政压力,四方都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搬迁改造争取国家、省、市相关的支持政策和补助资金”。目前,灞桥区政府正在协调国资委等部门,积极筹措支持企业专项资金,也希望企业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方自身有事,争取支持政策和补助资金,共同推动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不断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