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提案建议办理/ 省市建议办理/ 正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33号提案的复函

崔孟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灞桥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议》(第73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概念的提出及现状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个相关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与现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都是贯彻落实习主席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五位一体”核心要求的,都是以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经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建设。经了解,目前此项工作安排尚未传达至区县,相关工作部署与规程尚不明确。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概念有关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提出的。该创建体系经历了“生态区/县/市”、“生态建设示范区/县/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三次提法的沿革和变迁。因为推动示范建设是加快生态文明的客观需要,需要通过试点示范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筑牢基础,所以该创建体系确定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创建”。

该体系的建设重点为: (一)以生态红线和主体功能区为依托,全面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二)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积极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三)以自然资源资产化为途径,大力促进生态产业发展; (四)以绿色城镇化为方向,着力构建绿色人居体系; (五)以水、气、土、生态为重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六)以落实体制改革任务为抓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七)以探索市场化机制为手段,形成长效投入运行机制; (八)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九)以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灞桥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灞桥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工作从2014年4月开始全面铺开,按照“规划编制一步到位,创建工作逐级开展”的指导原则,我区编制了《灞桥区国家级生态区建设规划》,并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经过3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5年9月市政府对我区的生态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认为我区22项考核指标已经达到了市级生态考核要求,2016年3月市政府行文我区被命名为“西安市生态区”。截至目前,我区洪庆、灞桥、红旗、狄寨、席王5个街办被命名为市级生态街办,洪庆、狄寨街办被命名为省级生态街办,我区已经有36个村分别被省市命名为生态村。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我区生态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2016年我区向省环保厅递交了《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创建省级生态区的函》。由于国家对生态区的目标定位增加了生态文明的内容,陕西省生态创建工作的主题发生了较大调整,省生态创建办暂停了该项工作。直到2017年8月初,新的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才落地。生态创建工作的提法由“省级生态区”调整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调整为6个领域、10项任务、37项内容,比旧指标多了14项内容。但是,新指标并不是在旧指标基础上简单的增加,而是对旧指标做了增加、删减以及内容和标准的调整。区生态创建办依照新出台的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编制了《灞桥区创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初稿,但由于新指标增加了对省级生态乡镇比例的要求,我区暂时达不到创建标准。

2020年8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培训会,会上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基地建设要点与路径对策进行了解读。

下一步, 灞桥区委、区政府将坚持“建成西安主城区最佳生态环境,打造陕西最美生态城区”的重要举措,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民生工程,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严格按照创建指标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解,对没有达标的项目全力追赶,力争尽快达到创建要求。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