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部1处土地纠纷及确权领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灞桥区红旗街道常家湾村1号,面积42.69亩,已建成使用,未办理土地手续。该地块于2005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办理了先行用地手续,2008年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2006年、2018年该地块分别启动土地报批手续,均因用地单位未能及时提供报批相关资料导致组卷工作中断。2024年经部队方申请,该地块第三次启动土地报批程序。根据现行土地报批有关规定,划拨用地在土地报批前应办理土地预选址意见书。目前,土地预选址意见书相关资料已基本完善。正在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批中,市资源规划局以该地块存在未批先用违法行为,未进行土地违法处置而不予受理。
当前该地块手续办理的堵点在于尽快处理土地违法问题,取得土地预选址意见书。据了解,目前部队方正在与市资源规划局沟通违法处置相关事宜。我们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待土地预选址意见书审批后,立即启动后续的土地报批相关程序。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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