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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王毅

许明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人防设施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已收悉,2022年4月接到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后,因您提案涉及的内容属于浐灞生态区管理,我局人防科工作人员同您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在征得您同意后局办公室将该提案向浐灞生态区移交,浐灞生态区建设局以未获授权成立人防相关机构,不具备人防工程审批管理功能,无法承担移交的人防日常管理工作为由向我局复函说明情况,对提案至今未办我们深表遗憾,为落实提案内容,我们将在2023年采用以下方法落实提案内容:

一是向西安市人防办公室报告提案内容,争取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协调浐灞生态区落实提案内容;

二是由于我区财政困难,向市人防办申请落实提案资金,解决存在问题;

三是您提案的内容在2023年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再次为提案内容至今未能及时办理深表歉意。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