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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王毅

刘昆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现就提案涉及到我局职责范围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回复如下:

关于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问题按照市上关于印发的西安市老旧小区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发〔2022〕87号)要求,老旧小区加建电梯范围为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计划,4层及以上无电梯住宅小区,征求业主意见,总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同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按照既有条件和程序,共同决策加建电梯的问题,以单元为单位,可由本单元业主作为决策主体。同时加建电梯涉及单元业主集体可筹办或委托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牵头申请实施,对列入城六区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计划,每部电梯市上补助15万元,剩余费用由各业主按楼层分摊,具体流程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向所在社区、街办、区住建局逐层申报。

目前我区已有公安灞桥分局家属院、交通局家属院、国土局家属院由小区物业组织牵头已完成电梯加装工作,并投入运行,电建四公司、庆华小区正在实施电梯加装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系街办、社区加大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宣传力度,使更多老旧小区完成加装电梯工作,方便老旧小区老年人的出行。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