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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王毅

杨慧慧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现将提案中涉及我局的新能源充电桩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按照《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市建发〔2020〕131号)》和《灞桥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通知》文件的要求和任务安排:到2022年底,灞桥区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17个,充电桩850个。按照市、区工作任务安排,我局紧盯目标任务,结合区域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精心编制了灞桥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规划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站点24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站点10个,共计880个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着辖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布点规划为指导方向和建设核心,高位部署,统筹安排,强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截止2022年底全区建设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共计44座充电场站(其中社会公用充电站 29 座,公交专用站5座,物流专用1座,其他 9座)957根充电桩(其中直流688桩、交流269桩),1026个充电枪口;个人自用充电桩申请建设共计498人次,批准建设共计177个,验收通过176个。截止2023年7月验收通过个人充电桩191个。

为落实新建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市上已出台政策,明确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以方便新能源汽车充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及个人充电桩建设政策宣传力度,统筹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以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