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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孟新力

丁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助力民营复苏,提升灞桥消费的活力》(第12号)收悉,结合我区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局积极联系银行机构,主动对接、走访企业,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系对接的桥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考察企业,与企业一对一交谈,深入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融资需求,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2023年,我局举办主题鲜明的全区性融资对接活动4次、政策宣讲会1次,联合辖区“金融服务团”服务企业46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对接平台。

二是根据《灞桥区稳经济42条措施》,《灞桥区推进工业倍增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方案)》,制定了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贷款贴息等多条金融惠企政策。截止2023年6月底为全区8家中小微企业申请贴息51.11万元,涉及贷款4927万元。

三是针对中小企业缺少抵押资产、担保困难等融资难题,为灞桥区小微企业推出无需抵押、低准入门槛的政策性纯信用创新型贷款产品---“创业贷”、“成长贷”,该政策性创新信贷产品主要服务对象为灞桥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区内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

四是在市民中心设立灞桥区中小企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站式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科技金融创新服务。2023年已对接服务企业19家,为3家企业放款115万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质效,优化、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在年度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比例不低于40%,其中对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各采购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一律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六是依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中标民营企业实行便利化采购贷款。我局已与秦农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签订“政采贷”框架协议,对有资金需求的中标企业实施便利化政府采购贷款。

七是为巩固脱贫地区攻坚成绩,按照央、省、市精神,组织、督促全区各预算单位继续做好“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购买任务。通过政策宣传,增强各部门执行政策的积极性,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面向脱贫地区采购的政治意义。2023年上半年,灞桥区通过“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交易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为191.34万元。

感谢您对我区经济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特此复函

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