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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周筱梅

王婧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学生“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的建议》(第16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市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及区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局开展如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

在开学期间开展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辖区6个市场监管所在开学初,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含“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许可手续、食品安全岗位制度、索证索票、台账管理、食品贮存、三防设施、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进行检查;提供公用餐饮具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配备餐饮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严厉打击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盐等行为;严禁食品加工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规加工制售冷荤凉菜和豆角。

二、全面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校外托餐场所”

分片负责对辖区校园周边“校外托餐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将辖区内排查出的“校外托餐场所”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查看经营情况,填写《西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登记备案表》,详细登记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地址、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学生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严格准入,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按照“校外托餐场所”开办基本条件,对提出备案许可申请的,从加工场所、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培训、原料采购贮存、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签订《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达不到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落实制度,加强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制度,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校外托餐场所”,一律取消登记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不具备条件私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为提高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外托餐场所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求机构对其从业者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截至目前“校外托餐场所”共登记备案105家,已通过各种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通过日常加大宣传,引导学生家长将孩子送到有备案的校外托餐机构,以确保孩子用餐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至少一年两季四回的检查频次,每月随机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及服用餐饮具进行抽检,确保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