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提案建议办理/ 区政协提案办理/ 正文

灞桥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周筱梅

孙新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第2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我局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周筱梅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分片负责对辖区校园周边“校外托餐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将辖区内排查出的“校外托餐场所”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查看经营情况,填写《西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登记备案表》,详细登记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地址、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学生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严格准入,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按照“校外托餐场所”开办基本条件,对提出备案许可申请的,从加工场所、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培训、原料采购贮存、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签订《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达不到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落实制度,加强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制度,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校外托餐场所”,一律取消登记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不具备条件私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校外托餐场所”集体用餐监管

为保障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年开学季,我局都会对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主要对食品安全岗位制度、索证索票、台账管理、食品贮存、三防设施、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进行检查;提供公用餐饮具的托幼机构食堂必须配备餐饮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严厉打击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盐等行为;严禁食品加工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规加工制售冷荤凉菜和豆角,并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风险等级台账,对列为高风险的托幼机构,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直至风险等级降为正常情况。对于不能完成整改的,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备案资格。

三、加大培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责,组织辖区“校外托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规范餐饮操作程序,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有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执法人员带领从业人员集中学习《西安市中小学“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逐条逐项进行讲解。通过培训,提高辖区“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校外托餐场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规范辖区内“校外托餐场所”经营市场秩序。截至目前“校外托餐场所”共登记备案105家,并通过各种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学生家长将孩子送到有备案的校外托餐机构,以确保孩子用餐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校外托餐场所”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