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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类

签发人:李小峰

何丽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灞河西岸(隋唐灞桥遗址)段改造为“隋唐灞桥遗址公园”的提案》(第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由于该区域属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的规划范围,关于灞河西岸(隋唐灞桥遗址)段改造为“隋唐灞桥遗址公园”的提案,我们及时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进行联系沟通。

您对灞桥遗址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了解,并提出了有关改造办法和意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以及《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灞桥遗址属于隋大兴、唐长安城保护中的文物遗存。法律法规及规划对文物遗存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提出在城市建设中,严格遵守历史文化遗存的相关保护管理要求,严禁破坏遗址本体安全。浐灞生态区相关部门将根据遗存的保护区规划和保护区措施及管理规定,做好该区域的方案,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审及建设管理程序。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灞桥区浐灞办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