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王毅
王挺委员:
您提出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对我区物业管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第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暴发的近三年时间,物业企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发挥物业企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物业管理,成为当前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一、当前现状
一是物业企业承担过多社会职责。物业企业本质是企业经营行为,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以获取报酬。当前物业企业承担了过多政府行为,如各类政策法规宣传、上门入户问卷调查、开展各类政府活动等,包括新冠疫情防控在内,物业企业本应和普通商户一样做好扫码、登记、消杀等工作,实际物业企业配合开展了人员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物资配送等本应政府机构承担的各项工作。2020年陕西省住建厅发文要求各地对物业企业参与疫情防控予以补助,西安市仅个别区县对2021年底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进行了补助,绝大多数物业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均由物业企业自行承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物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二是物业企业的特殊性导致退出困难。物业管理涉及规划、建设、治安、消防、绿化、环保、收费、卫生、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导致物业企业难以像其他商业一样便于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企业实施管理,在一定阶段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物业企业的交接在一定程序上会导致小区出现管理混乱,从而导致退出困难。
三是物业矛盾突出导致收费率低。物业小区是一个小社会,不同人群有不同需求,物业企业作为一个服务主体,难以做到所有业主满意。如某小区前期未规划电动车棚,物业企业为解决上楼充电问题,自行垫支在小区某公共区域设置了电动车棚,作为无电动车需求的业主,认为物业企业乱作为,破坏前期规划,因而拒缴物业费。物业服务项目多,仅市级指导文件里基础服务就七大类接近40项,不同业主有不同关注重点,物业企业难以做到每项服务百分百满意,因此导致矛盾突出收费率低。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住建部等10部门于2020年底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此文件对于政府购买物业企业服务有了政策性支持,在部分单位开展的工作中已经得到有效落实,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灞桥区对于物业企业参与入户调查的都给予了资金补助,利用了物业企业情况熟悉人员充足的天然优势,解决了政府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
2.目前物业企业接管小区均要求通过招投标程序,在招标前由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信用情况、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确保好的企业能够接管小区。
3.西安市已构建物业管理监管平台,要求所有小区均要录入平台,所有物业企业均要在平台注册,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在该平台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目前灞桥区在该平台已录入小区383个,注册企业44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业主自觉遵守规定,认真履行业主义务,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减少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呼吁各行政部门杜绝向物业企业强行摊派任务,提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营造良好经商环境,促进物业企业良性发展,引导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区物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督导检查,结合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将检查任务扩展到各街道和各物业企业主管单位,全年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督导检查频次,不断督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信用管理。不断更新完善信用平台信息,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管理,按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表现好的企业加分,对问题较多拒不改正的企业降低信用信息,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推动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