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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类

签发人:白莉

刘胜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院陪护人员“护工”规范化的提案》(第2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2015号提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并安排落实办理工作。该提案中提到“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社会对于精细化护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护工”队伍也在日益壮大。在我国,“护工”尚不属于正规职业范畴,是介于家政保姆与医院护士之间的临时辅助性勤务人员。……“护工”培训、薪酬支付、权益保障等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护工”跳槽率、转业率居高不下,对维持“护工”队伍稳定性、实现“护工”行业长久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增进民生福祉,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技能型劳动者大军。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即护工)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看护、照顾基本生活辅助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 49号),各地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社会面培训机构,可以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并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同时,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目前,我局积极沟通人社局开展关于医疗护理员的职业培训与对口输送就业工作,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同时,适时对发展医疗护理员队伍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不断满足群众就医和社会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区关于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的方案或者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