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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城管局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孟林

何丽娜委员:

首先感谢您长久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引进共享电动车方便灞桥市民出行”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共享单车治理,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市城管局要求继续认真抓好落实共享单车整治工作,目前,我区新增划线共享单车停放点900余处,约谈共享单车企业并对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作出了详细规范。要求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线内有序停放,并且做到“整洁有序、首尾一致”。

2.继续保持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的严格管控力度,发现有违规投放车辆现象时及时制止,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乱停放单车现象及时处理。

3.加强与共享单车企业运维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清理乱停乱放或积压车辆,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

4.按照市城管局要求,目前我市不得引进共享电动车。如果上级部门允许引进共享电动车,我局会联系共享电动车企业,在我区进行有序投放。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