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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城管局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孟林

田新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洪庆同心路建造公共卫生间的建议”(第125号)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久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2017年至今,经洪庆街办考察洪庆同心路路段无适当点位建设公厕。建议由洪庆街办选点,经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灞桥分局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5个月内即可完成公厕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