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孟林
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纺一路和纺东街的丁字路口至高科大华超市之间路段合理放置垃圾桶的建议”(第115号)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久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经过实地勘察后发现:前期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将原有果皮箱移装至其他路段,发现问题后我单位已于5月17日对该路段补装了果皮箱。
下一步,我单位对该路段果皮箱重点关注,定期维护和清理垃圾桶,为周边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灞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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