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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孟新力

张三民委员:

您提出的《基层疫情防控人员经费问题的建议》(第2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12月9日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区财政积极履行职责,共投入各类资金12641.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购置、核酸检测、隔离酒店、安保服务费、消杀费等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和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一线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的通知》(陕肺炎组发〔2020〕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将发放范围限定于疫情防控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各级疾控部门、各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其他人员均没有相关发放政策。在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工作还相当艰巨,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在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投入力度的前提下,给予街办一定的经费补助。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