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袁萍
王朝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灞桥区内养狗行为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分局收到提案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由治安大队闫继辉大队长统筹安排,副大队长王排、分局限养办民警负责此事、一办到底。
一是关于“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养狗登记和领发养狗证的同时,还应该引导和教育养狗户处理好遛狗时狗狗大小便问题”。
公安机关作为领发犬证的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对来分局办理犬证和审验犬证的公民,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在西安犬类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也可在公众网西安市养犬服务平台预约。二是加大巡查、宣传检查力度,对无证犬和流浪犬进行收缴,督促无证犬主来局办理登记。三是联系住建局对辖区各小区物业提出要求,对本小区的犬只登记和管理、小区公共场所卫生提出要求。四是分局辖区各派出所民警下社区,检查督促物业对规范养犬进行宣传、登记。
为做好引导和教育养狗户处理好狗狗大小便问题,分局限养办联合成员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了如下措施:一是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安排各城管执法中队落实每日巡查检查,发现街上溜犬人宣讲相关条例,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积极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养犬法律法规,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对发现违反《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的,责令养犬人清理污物;二是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之中,发现有占道经营犬只的,从严从重处理,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犬市民自身素质,共同维护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三是在我区主要公园、广场设立“禁止宠物入内”的公示牌,以确保环境卫生。
二是关于“将狗狗大小便的处理纳入养犬信用制度,信用不好的,遛狗随地大小便的可以吊销养狗证件”。
一是利用宣传车加大宣传《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等;二是分局限养办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包括大小便、虐待、遗弃、咬伤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养犬登记证》;三是现阶段对污物粪便的处理没有吊销证件的内容,在工作中将加强落实现有工作措施与制度,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深化调研,认真思考、深入探索、科学研究,结合实际可行性向上级反映、建议更有效、更深化、更创新的工作方式,从而提升工作效果。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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