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提案建议办理/ 区政协提案办理/ 正文

灞桥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袁萍

张布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第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分局收到提案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由治安大队、户政大队牵头,在公安业务职责内对辖区住房租赁市场进行规范。

一、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

根据公安机关工作职责,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以房管人”的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的排查,夯实出租房屋、小区物业、用工单位以及房屋中介等机构在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中的治安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登记、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对房主特别是城中村出租房主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摸排出租房屋登记情况。对未登记的出租房屋,通知房屋出租人立即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检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情况。通知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督促入住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检查物业服务单位、相关用人单位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情况。通知物业服务单位、相关用人单位督促入住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西安市城中村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房屋出租治安责任告知书,明确出租人及物业、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提高房屋出租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并通过常态化清查不断地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单位、场所、行业负责人和出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个人身份信息、不督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甚至给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居住、藏匿赃物以及雇佣(留住)无任何证件嫌疑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扎实开展流动人口常态化清查工作

按照日常工作要求,各辖派出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取清查区域,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坚持“块块清”的原则,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要求,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以居民小区、村组为基本单元,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逐院、逐户、逐人核查信息,掌握动态情况。摸排掌握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对未申报居住登记的,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办理居住登记。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核查比对,充分利用在逃、“点对点”核查等信息平台,将流动人口信息与涉稳、涉恐、在逃等信息比对,以便及时发现获取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信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压缩违法犯罪空间。通过常态化清查核查工作的不断推进最终达到对辖区全面“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消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媒介方式进行房屋居住的消防安全宣传,同时注重案例教育意义,更直观地提示火灾隐患,物业和消防救援部门定期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掌握灭火逃生的知识方法。

二是督促指导物业或主管单位(社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保障出租房屋或者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等。

三是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安派出所在接处警过程中对于发生的起火警情,严格按照相关突发状况进行应急处置,及时疏散群众,联系消防救援部门、医疗急救进行救援。同时将出现火情的现场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保证信息畅通。

四是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明确房东和租客的消防责任。鼓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有效落实出租使用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