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签发人:惠西平
赵驰涛: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在放射检查中忽视个人防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提出的医疗机构在放射检查中忽视个人防护的建议,我们倍加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放射检查中个人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一是要求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制定专项制度,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放射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用品采购与更新、现场使用情况、台账建立情况、自检情况等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确保放射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二是要求辖区放射诊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防护用品佩戴标识及佩戴方法,由放射科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并指导患者及陪检者正确佩戴;同时,在放射诊疗场所候诊区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单位及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要求辖区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加强对放射诊疗机构防护用品佩戴工作的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严厉查处不按要求为患者和受检者佩戴个人防护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将定期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影像、询问受检者、查看防护用品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行为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是加强对辖区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防护用品佩戴重要性的认识。我局将通过网络培训和现场指导的方式,就放射防护用品佩戴的意义、佩戴方法、防护用品维护等内容进行指导,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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