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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类

签发人:惠西平

房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药品流通创新服务新业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灞桥区医疗机构药三统一工作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实施。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0〕156号),灞桥区于2010年10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部署,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按照市三统办要求,我区紧紧围绕药品“三统一”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及国家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电子滚动屏、横幅及信息栏大力宣传,并设立街、村宣传站点,发放宣传单15000份、宣传海报500余张,全面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各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布“三统一”药品目录及价格,设立零差率销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在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先后多次召开培训会,从药品“三统一”相关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药品采购平台操作系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合理使用及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网入网申请操作等各方面进行培训,确保我区药品“三统一”工作扎实有效进行。三是各医疗机构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药品采购全部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流程规范。区三统办制定了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技能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考核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和省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要求,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各项政策一是认真落实中选药品采购配备任务。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等职能部门从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基金预付、质量监管、采购配备和使用监测等方面,加强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任务。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方案要求,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明确科室使用量,加强临床日常监管,逐级签订责任承诺书,理顺配送关系,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在配送困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区属短缺药品基地配送,确保足量采购配备中选药品,按时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二是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采购使用政策,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和使用中选药品。三是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各医疗机构大力开展医师宣传培训工作,使医务人员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掌握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工作要求及各项政策规定,推动中选药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制定和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加大临床指导检查,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点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是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