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樊辉
王琪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建议”(第86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待遇享受期的建议。区医保局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待遇享受的规定,2021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集中缴费期(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关于自愿参保的建议。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的参保原则,不断强化宣传,积极做好全区群众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三是关于医保政策宣传的建议。区医保局历来高度重视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始终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特别是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中,开展了“一街一村一社区”、“六进”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了区、街、村(社区)三级网格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参保缴费意识。
四是关于医保退费的建议。区医保局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严格按照参保群众提起退费申请、税务部门先行审核、区医保中心办理退费操作的程序,全力做好参保群众的医保退费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完成退费。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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