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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郑 伟

马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遏制校园暴力的提案》(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长期以来,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联合下发《灞桥区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措施和流程,指导学校扎实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要求全区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危害性,强化责任意识,将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落实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广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意识。组织教职工学习和掌握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举办专题教育,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落实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联合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为学校选聘法治副校长。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高中阶段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到2021年底千人在校生规模以上的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加强家校共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正确处理矛盾冲突,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亲子关系;积极开展“我的中国梦”“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创建文明校园”“灞桥区美德少年评选表彰”等活动,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三、加强协调合作,完善工作制度

区教育局对各学校防止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中小学校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了教育局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校园。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设文明校园

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精神引领,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措施,与学校创建生态校园、文化校园相结合,与学校安全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相结合,坚决打击校园欺凌事件,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稳定、文明的育人环境。

不知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