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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郑 伟

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岗位津贴建议的提案》(第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知(市办字〔2019〕185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57号),经灞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已向我区教育系统各公办学校发放了班主任津贴。

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核我区教育系统各学校班主任津贴的通知》,我局和区人社局于2021年1月5日、6日两天,对系统内公办学校班主任津贴按照每学年10个月的发放标准进行了审批,此次审批执行时间为2019年9月,目前已完成了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的班主任津贴审批工作,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的班主任津贴也已通过财政云发放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标准严格执行津贴发放。

对于年级组长岗位津贴,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我局会根据实际在基层学校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不知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