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提案建议办理/ 区政协提案办理/ 正文

灞桥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李卫

郑治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退役军人医保的提案》(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案据,对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西安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专班办发〔2020〕6号),《意见》中对补缴对象和缴费基数费率进行了规定。

一、补缴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和断交问题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意见》施行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在本次补缴范围之内。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受理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为使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结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 〔2015〕 268号)相关规定,确定单位补缴费率为7%,退役士兵个人不再补缴,并按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费标准划拨个人账户。

                                                                      西安市灞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