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规划层面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张昊委员对城乡规划中养老问题的关注,经分局认真讨论,调研相关部门后,现答复如下:
按照《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通知》(市人发〔2020〕8号)要求,分局正在积极对接我区民政部门,考虑将社会养老问题纳入区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在日常工作中,分局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考虑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不同需求对养老设施进行分类设置,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给群众提供多样的选择权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为构建国家中心级城市贡献力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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