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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复函

曹吉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外卖食品质量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6号令)和《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我局每年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有力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1、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2、督促第三方平台依法取得资质,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内部自查。3、强化第三方平台把好准入关,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地址、经营项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相关证照、资料真实有效。

二是强化信息公示 1、督促第三方平台在网上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投诉举报电话、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2、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网站或第三方平台公布明厨亮灶照片或者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其食品加工操作的情况。

三是规范配送行为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消费者送餐,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送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的安全时限内送达。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装应清洁、密闭、完好,送餐设备应定期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2、对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或委托具备相应储运能力的企业进行储运。3、鼓励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四是建立协作机制

各街道食品药监所要与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或配送站点建立协作机制。督促其定期清理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是否有效,加强对本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定期将本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报局餐饮监管科备案;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局餐饮监管科,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资料和交易数据。

五是推动社会共治

各街道食品药监所应采取措施鼓励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投诉集中、诚信记录不良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发布警示信息等措施。鼓励第三方平台在平台页面或者平台内交易经营者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通过五个方面的工作会很好的保证网络外卖方面的食品安全。目前我区辖区内未发现有外卖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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