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晓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0〕40号)的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我局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周筱梅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一摸底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分片负责对辖区校园周边 “校外托餐场所” 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将辖区内排查出的“校外托餐场所”全部纳入监管,现场查看经营情况,填写《学生小饭桌备案登记表》,详细登记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地址、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学生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严格准入,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按照“校外托餐场所”开办基本条件,对提出备案许可申请的,从加工场所、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培训、原料采购贮存、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签订《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达不到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落实制度,加强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制度,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校外托餐场所”,一律取消登记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不具备条件私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校外托餐场所”集体用餐监督管理。
保障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灞桥区市场局组织辖区“校外托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规范餐饮操作程序,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有效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执法人员带领集中学习了《西安市中小学“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逐条逐项进行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辖区“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了“校外托餐场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了辖区内“校外托餐场所” 经营市场秩序。截至目前“校外托餐场所”共登记表备案203家,已通过各种信息平台进行了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校外托餐场所”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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