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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复函

纸少锋、韩翠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灞桥区中医医院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辛勤付出。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42号)精神,按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区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为满足区中医医院的编制需求,我办积极与区卫健局对接,协调编制调整事宜,区卫健局上报了调整区中医医院等单位编制的意见,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根据市委编办最新要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将推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区中医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议不要调整编制,以后按编制备案管理办法解决医院编制不足的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我办将积极与市委编办协调,按编制备案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以满足区中医医院编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