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文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现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广场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发展越来越快。而作为广场文化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的广场舞,也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喜爱针对反映的广场舞场地问题和噪音问题。灞桥区属于城乡接合部,经过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实地调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根据我局职责范围,对于在小区内部的广场舞不在我局管理范围,建议市民在符合条件的广场或者公园进行娱乐活动。
就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我局执法队员将对市民进一步进行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要求各广场舞组织者自觉遵守,要求每天早上7-9点,晚上21:00准时结束,杜绝发生让市民投诉噪音问题。
二、下一步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会加大文明广场舞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素质度。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倡导市民文明跳广场舞,增强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東意识,增强社会贵任感,告知尽量早点结束,不要声音过大,将音响音量尽量关小,要文明运动不得噪音扰民。
后期会要求街办执法中队加强对辖区广场舞的巡查力度,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市民对广场舞的认知,对类似噪音扰民的行为立即发现立即整治,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新的进展,我们将第一时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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