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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复函

李成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环境整治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灞桥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成效

中央开展环保督察以来,动真碰硬,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16年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2017年的省委环保督察、2018年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持续性的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及“散乱污”整治工作,有效改善了灞桥区的生态环境。2019年全年,我区优良天数234天,较2018年增加12天,在全市13个区县中排名第3。

二、环境整治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

1.对于企业“一刀切”、“先停再说”的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在企业环境整治过程中有“一刀切”、“先停再说”的情况,导致小微企业蒙受损失。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四:一是环保执法把握政策不准,盲目扩大执法边界;二是大多数小微企业无力承担买地和自建厂房的成本,租赁土地、厂房或门面因环保或规划原因要被拆迁、关停,有些小微企业一时间难以找到成本低又稳定的经营场地而无“立足之地”;三是由于前期管理不规范,有些小微企业入驻城市周边城中村或者没有经过规划的地方,大量集体自建建筑没有规划、报建等流程,无法提供环评所需资料,加之环评手续复杂、费用偏高,致使环评成为小微企业难以跨越的坎;四是缺乏引导,环保意识薄弱,有些小微企业不积极配合清洁生产,抱有躲一躲“环保风暴”就过去的侥幸心理。

对于以上原因,我们前期的做法是:

一是对于环保执法把握政策不准,扩大执法边界的问题。

在生态环境整治初期,我们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方式,将政策方向、整治内容、销号流程等告知街办及企业。比如在“散乱污”整治工作的初期,我们组织召开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培训会”,各街办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参会。会议明确了"散乱污"整治工作的整治要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搬迁入园类,二是提升改造类,三是清理取缔类。其中,搬迁入园类,将企业引入配套完善的工业园区,完善各项手续后,作为正规企业进行管理;整治提升类,主要针对水、气、声、渣来开展整治,安装环保设施并开展监测,整治到位后,办理销号手续;清理取缔类,对位于居民区、生态红线内、水源地内这些敏感区域的企业,进行劝退搬离。通过各项举措,为辖区"散乱污"企业提供了改造方向,为"散乱污"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我们通过下发《环保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散乱污企业停产通知书》、《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灞桥区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办理流程》等文件、通知及指导性方案,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在整治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现象。在“散乱污”企业的整治中,绝不按照“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全面停产,仅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环节要求停工整治。企业一旦治理到位,我们立即开展验收,恢复该环节的生产。

二是对于小微企业一时间难以找到成本低又稳定的经营场地而无“立足之地的问题。

首先,该问题不属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我区根据发展规划及产业部局,已经于2009年批准设立了西安纺织产业园区,该园区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园区已累计储备土地约6000亩,已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约15亿元,建成市政道路约20公里,累计引进项目43个,其中工业类项目29个(纺织产业项目10个,其他产业21个),地产及安置楼类项目8个,基础设施类项目1个,总部经济体项目2个,商贸类项目1个。目前已建成投产项目25个,提供就业岗位8000多个。引进企业集中在电子产品、机械加工、医药制品和食品制造等低污染、高附加值行业,园区内无印染、化工等高污染行业。

三是对于“环评成为小微企业难以跨越的坎”的问题

在2018年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需要立项手续和规划手续作为前置条件,大部分小微企业难以办理。但在2018年之后,我们通过和市级部门沟通,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已经将前置手续取消。小微企业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只需要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获得当地街办的准入许可,便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于费用偏高问题,目前环评手续分为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3个等级,对于环境污染较小的企业,办理登记表网上备案即可,不需相关费用;对于环境污染轻微并开展治理的企业,办理报告表费用相对较低;对于存在污染严重的企业,办理报告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是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环评的审批本身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对于小微企业抱有躲一躲“环保风暴”就过去的侥幸心理的问题

对于拒不整改、持续观望的企业,我们多次进行约谈,提供明确的政策导向,告知整治时限。超过规定的整治时间仍然无法完成整治的,我们对街办下达通知,对该类企业进行劝退。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砖瓦窑、陶瓷、石膏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行业,报区政府直接予以取缔。

2.相关改进措施

您在提案中提出五条建议:第一,要教育干部明确执法行为边界,提高工作管理水平,避免政策落实“一刀切”;第二,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第三,需要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环保意识,不能急于求成;第四,积极寻求通过市场、行政等手段,倒逼一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形成环保的内生动力;第五,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和流程,对环评报告取费进行上限控制,同时减免环评收费,减轻中小企业办理环评的负担。

对于您提出的改进措施,我们非常感谢,并且虚心接受:

一是教育干部明确执法行为边界,提高工作管理水平,避免政策落实“一刀切”。

我们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内强素质。对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学习,对中央、省市的文件进行研究,对经典案例进行讨论,通过学习提升业务储备,让执法工作经得起推敲,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二是解决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

该问题不属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但我们在环保方向上加强工作。一是向小微企业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政策指导,放开前置手续,即使没有在工业园区,只要企业不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并获得当地街办同意(为强化街道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监管,防止淘汰落后工艺死灰复燃),我们一律接受审批;二是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让企业在环保管理上自证清白,避免督查、检查、投诉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是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环保意识,不能急于求成。

我们将加大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第一,每月编制执法工作通报,将一个月的行政处罚、查封扣押、信访投诉、环保督察、工作亮点等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执法月刊,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及工业企业,让群众了解、监督我们的工作;第二,面向企业、社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印发环境保护宣传材料。走社区,进企业,宣传辖区环境治理成效;

第三,对审批工作,包括环评报告文件、验收、排污许可证等在官方网站予以信息公开;第四,在官方网站将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四是积极寻求通过市场、行政等手段,倒逼一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形成环保的内生动力

在企业监管工作中,我局通过精准执法找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权益;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保要求的,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严肃整治。在环保工作中,监管单位、企业、人民群众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运用环保手段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优化竞争环境,增添市民幸福感,是环保部门执法行为追寻的目标。

五是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和流程,对环评报告取费进行上限控制,同时减免环评收费,减轻中小企业办理环评的负担。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人员兼职,也就是说由建设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属于市场行为。环评编制完成后,经技术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评的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灞桥区的新建企业企业,我们施行:一是对未开始建设的企业。及时帮扶,告知企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二是对已建成投运的企业,我们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完善治理设施,为企业提供治理技术和技术引导,使企业做到规范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环保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为此我们强调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的行使,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管制度就运作到哪里。分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制度约束行为,杜绝环境保护执法行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分局还向所服务企业下发廉政建设联系卡,开设行风效能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年来,分局干部职工在执法过程中未发生违纪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