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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复函

张展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教育强区必须打通中小学协调发展中的‘断头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灞桥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并逐一进行答复。

一、关于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问题。2018年10月18日西安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办法》中统一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标准,并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对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班主任每月分别按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予以补助。班主任津贴纳入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各学校按照各学段班主任津贴标准,依据《中小学班主任规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将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二、关于学生上校内自习的问题。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西安市教育局为缓解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对小学一、二、三年级正常放学后家庭存在实际接送困难的学生实施弹性离校政策。同时,市财政按照300元/每生每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弹性离校”工作相关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等。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建议进一步扩大弹性离校的实施范围,解决好放学早难接送的问题。

三、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问题。根据灞桥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第17届26次常务会议精神,按每年人均2.4万的标准增加绩效工资,2019年1月又将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3万元。同时,对各校绩效工资的发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绩效工资不能平均分配,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变更、修改和执行,都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批,同时报人社局备案。

四、从2016年起,区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按人均工资的1.2%列入工会经费;从2018年起,又在年初预算中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列入职工福利费,解决了以前年度在职职工福利、文体活动、教职工慰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打通了教育体系中诸多“断头路”。既坚决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的刚性要求,又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积极性。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