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疫苗采购、储备、配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采购,疫苗生产企业根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分配计划,按照疫苗冷链运输要求将疫苗直接配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冷链系统逐级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
自去年以来,由于受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影响,国内部分疫苗产能出现不足,省级采购量下降,导致西安市疾控中心配送给我区的部分一类疫苗数量不足,出现部分疫苗短缺现象。对此,我们将积极与省市疾控中心沟通、协调,尽最大可能保证疫苗足量供应。
二类疫苗由省级招标,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集中采购确定的价格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并供应给本地区的接种单位。目前,二类疫苗供应基本能够满足需求。
关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一类疫苗的库存储备和增加配送次数建议,我们表示感谢并将积极采纳,确保疫苗供应充足,转运及时。
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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