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提案建议办理/ 区政协提案办理/ 正文

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0:05
类别:A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闫亮
灞建函〔2025〕97号

臧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市居民电动车乱停放的提案》(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灞桥区共有住宅小区502个,随着近年来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在方便群众日常出行的同时,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不断凸显。您提出的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予以采纳。

二、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从严管理执法监督3点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方面。2025年3月我局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了《2025年度西安市灞桥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暨物业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的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投资,利用小区闲置区域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端口的建设。2025年已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581个,目前全区住宅小区已累计增建充电端口约3.8万个。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方面。2025年7月灞桥区住建局联合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下发《灞桥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8月15日、9月4日连续两次召开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会议,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了系统性培训,普及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火灾逃生等方面安全知识,提高自主管理能力。

(三)从严管理执法监督方面。2025年6月我局向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我区物业行业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排查整改力度,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将物业企业是否设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口入户标识标牌、是否存在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督检查范畴。2025年以来,我局已累计开展督导检查200余次,督导那澜湾、翠屏湾等13个小区物业企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问题开展了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建设。针对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进缓慢问题,确因业主意见无法统一、小区内无建设条件等导致无法新增的,通过科学、合理利用小区外道路、绿地、广场等区域建设停放充电端口,进一步化解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等问题。

二是持续监督检查。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导物业企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劝阻、制止及上报职责的落实,落实不力除纳入物业行业“黑榜名单”外,及时开展约谈、扣分、处罚等惩戒工作。

三是加强协调力度。加大与市、区两级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专班的协调、对接力度,力争早日出台资金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第三方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