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提案》(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第一条建议: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建立长效全面的监管执法机制
分局严格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厘清职责,严格落实“犬证必查、违规必罚、伤人必检、无主必收”的“四必” 要求,对于重点限养区内存在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对于约束犬只不力,造成犬伤人的违法养犬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养犬人、养犬单位严格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达到警示震慑作用。
针对第二条建议:发挥街道办及基层社区力量,全方位参与养犬管理
按照区限养办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分局与城管、卫生防疫、街办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无证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小区、公园、广场、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无证养犬行为,及时责令养犬人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对逾期仍未办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没收犬只。依托“警社共治”机制优势,加强与社区联动,收到治安协理员关于发现流浪犬只的消息,第一时间抵达现共同处置。
针对第三条建议: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共建文明养宠物氛围
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会同街办、社区定期组织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各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彩页、微信群、横幅等多种渠道,引导居民树立文明养犬意识,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在宣传活动中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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