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行驶途中的有效监管的提案》(第150号政协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和辖区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经营状况,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提案,逐条进行对照、自查、整改。
一、市场监管局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群众日常通勤使用广泛的交通工具,但随着其数量倍速的增长,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市场监管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认证等市场经营行为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其核心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主体合法亮照经营,杜绝无照经营。
(二)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贴有有效的CCC认证标志。
(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行为。
(四)严禁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广告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为违规改装、解速等行为提供广告宣传支持。
(六)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品牌电动自行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七)按照市级抽检计划配合第三方承检机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办不合格产品案件,发布风险预警。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调解消费纠纷,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我局在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方面开展的工作
(一)把好市场准入关。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时,首先查市场主体合法性,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许可证件并亮证亮照经营。灞桥辖区无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所有销售及维修单位均持照亮照经营。
(二)织好质量监管网。相关业务科室与基层监管所联动,严查市场在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CCC认证、国家标准执行、商品一致性核查、加改拼装行为,所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办快办。去年以来,我局已查办电动自行车经营违法行为案件4起。
(三)打好联合治理拳。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与公交交警、消防救援、工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净化市场环境。近年来,我局与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部门已开展多次联合执法检查,社会治理效果明显。
(四)用好监督抽检法。积极协调上级抽检经费,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案件查办工作。2023年以来,已配合第三方抽检机构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检18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产品均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对照职责任务,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和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协力补齐短板,聚力提升品质。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二是加强督导,倡导诚信经营。积极发挥基层监管所网格化优势,加强监管服务水平,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三是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协调市级抽查计划加大辖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抽检及后结果处置力度。曝光不合格产品做好风险提示,引导理性生活消费,对眼镜市场违法交易行为零容忍。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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