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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刘虹

石会剑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41号)收悉,现就涉及医疗保障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养老机构内设服务室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

为推动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西安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25号),明确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符合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进一步简化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定点审批手续,缩短评估确认时问,对提出的申请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专人负责,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确认。目前,全区已有8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二、关于完善家庭病床服务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发〔2022〕127号)明确,扩大家庭病床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打造“无院墙”医院,让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家就能“住院”医疗服务,并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已全面启动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界定,所有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要具有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