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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灞桥区2024年政协委员106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闫亮

孙春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电动车规范安全停放的提案》(第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7月,灞桥区共有住宅小区496个,随着近几年新能源车辆产业相关政策的落地,新能源汽车、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这一问题正在不断凸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区住建局针对住宅小区电动车规范安全停放方面主要做了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202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扣“八个新突破”,明确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三张清单,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具体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其中完善类改造内容中,明确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进行合理规划,采取因地制宜、一区一策的原则进行整体改造。截止2023年共改造老旧小区93 个,目前已将电厂一区、柳林坊等14个小区纳入2024年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化解停放难、充电难问题。

二是加强电动车辆的监管。2024年3月区住建局制定下发了《西安市灞桥区物业行业“红黑榜”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住宅物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和规范化督导检查机制,明确将物业公司是否设置禁止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安全标识标牌和是否存在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督检查范畴。截至目前通过灞桥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已正式发布2次我区物业行业“红黑榜”,涉及“红榜企业”22家,“黑榜”企业6家,开展住宅小区督导检查152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提醒函》40份,约谈企业6家,发现并整改问题52个,对2家物业企业开展了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三是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责任主体。为进一步推进因小区电容荷载不足导致无法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主体单位和主体责任,经我局主动对接联系市住建局,目前市住建局已提出指导意见:小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由电力企业依据国家、地方标准实地勘察确认后回复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电容不足等为由阻挠申请人安装充电桩,对电容量、场地符合消防、用电安全建设标准的既有住宅小区,电力企业要满足业主需求,合理布局规划确定充电电表、桥架、线路铺设位置,做到应装尽装。对业主有需求、场地符合安装条件,电容量不足的住宅小区,实行一户一表的由电力企业投入资金对住宅小区进行增容改造后,合理布局规划确定充电电表、桥架、线路铺设位置,满足业主安装需求;对尚未进行户表改造的合表小区,由电力企业结合户表改造,做好充电桩安装布局规划设计工作,满足业主安装需求。

四是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目前在我局的指导下,全区174个住宅小区已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位,63个小区通过电梯阻拦系统、监控系统等措施积极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行为,确保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安全停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牵头抓总做好2024年14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按照尊重群众意愿、能改责改的原则,合理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力争年底前全面完工,为推进化解电动车辆停放充电难问题夯实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和整治。对辖区包含老旧小区的所有住宅小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西安市灞桥区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导则》中的7大类45项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和整治,对故意阻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劝阻制止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除纳入物业行业“黑榜名单”认定外,及时开展约谈、扣分、处罚等惩戒工作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三是加大与电力主管部门的对接力度。一方面做好对接电力企业做好我区2024年居民用电改造工作,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小区居民用电改造工作;另一方面加大线索移交效率,严格按照市住建局指导意见,确属小区电容荷载不足的,及时移交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督导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力增容工作。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