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曹宏顺
李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高龄在职女性提供质量有保障、安全普惠的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可以增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给予幼儿专业化的照顾。”的建议,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又根据《西安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开办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不知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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