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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39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王毅

黄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电动车车库(棚),提升环境、增加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开展的相关工作

1.指导小区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建设非机动车棚。因在未规划非机动车棚的小区建设非机动车棚,可能涉及占用公共区域、违法建设、侵占绿地等违规问题,我区也曾出现小区物业企业自行建设非机动车棚后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情况,我局要求小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再实施。如席王街道万象湾小区、纺织城街道中铁缤纷新城小区、灞桥街道恒大御景小区等65个小区已按该要求征求业主意见建设小区非机动车棚。

2.老旧小区改造增建非机动车棚。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加或改建非机动车棚,集中建设充电桩。按照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中,对于有建设条件的小区均建设了非机动车棚,分别在略钢小区、大信小区、建盛商贸小区、建设总公司家属院、枣园小区等19个小区建设了19个车棚,安装了121个充电桩,方便了小区电动摩托停放及充电。下一步,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加大建设非机动车棚力度,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居民电动摩托车充电难问题。

3.政策支持。我局已向市住建局提出请示,建议市住建局牵头,协调规划、城管、应急等部门出台关于对已建成小区建设非机动车棚、新建小区将非机动车棚纳入规划配套相关政策,对后续非机动车有效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

因建设非机动车棚占用公共区域、违法建设、侵占绿地及占用市政区域等相关问题,需多部门联合推进,目前无相关政策支持,我局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1.协调规划、城管、消防、市政等相关部门,在不违反当前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在小区公共区域或市政区域建设非机动车棚的相关政策。

2.引入非机动车棚第三方施工单位,建立数据库,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企业牵头,无物业管理小区由社区牵头,联系第三方建设非机动车棚。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提出的建议。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