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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类

签发人:樊辉

张博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缴费制度”的建议(第1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制度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并于2019年底全面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国家规定,2023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的指导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远大于个人缴费金额,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我省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群的参保缴费负担,国家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和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帮助其参加居民医保。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相对稳定,近几年基本都在每年的10-12月,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覆盖率稳居全市前列,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有效地减轻了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二、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我局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坚持“线上+线下”宣传模式,通过媒体、短信、宣讲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参保群众知悉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政策。我局微信公众号“灞桥医保”粉丝量和热度不断提升,持续更新参保群众关注、关切、关心的医保服务事项,切实让参保群众“知道医保、懂得医保、用好医保”,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间,通过群发短信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保缴费。医保局自成立之初,就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对应群众关切,耐心解答群众的电话咨询问题。

三、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建议

2022年4月,西安市正式启用了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新平台的上线给参保群众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平台运行稳定。我区全面建成“区、街办、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体系,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服务送到了老百姓“家门口”,目前我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服务全部下沉基层,居民医保登记、暂停业务实现“网上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保专干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我区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工作进步。

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